
为进一步规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工作,提高我区社会事务工作水平,根据《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5〕54号)《关于开展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清理认定工作的通知》(湘民发〔2018〕22号)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流程,具体如下:
一、申请
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户籍所在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或残疾人联合会提出申请。
(一)申请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的条件:具有天元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家庭或者本人为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残疾人。
(二)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条件:具有天元区户籍、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三)申请残疾人“两项补贴”应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材料包括填报《株洲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身份证或户口本、残疾人证、城乡居民低保领取证等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三份)。
(四)哪些情形不能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1.纳入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2.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可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3.既符合残疾人“两项补贴”条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条件的残疾人可择高申请其中一类生活补贴(津贴)、护理补贴(津贴)。
二、审核
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或残疾人联合会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初审,材料齐全完整、符合规定,则予以受理;对于资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则不予受理,并退还申请人,一次性告知需补充的资料。
镇(街道)后台工作人员或残疾人联合会工作人员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核意见(申请资料齐全才能受理),符合条件的,在纸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并将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两项补贴工作网络信息平台,流转区残联;
区残联工作人员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并作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在纸质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流转区民政局;
三、审批
区民政局工作人员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批并作出审批意见,符合条件的,经办人及分管领导在《湖南省株洲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并盖章,并报区财政局按规定申请拨付当月补贴资金,按月进行发放。
四、办结
限时办结15个工作日。
责编:张臻
来源:株洲高新区(天元区)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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